我出運阿--手機找回來了--好開心ㄜ—
非常感謝嘉義二分局偵 查隊鄭 先生的幫忙
還記得去年12月初,扣嬤擺攤時被摸走了一隻手機嗎---當時我還跑去警察局報案,警察杯杯詢問詳細經過花了近2個小時的時間幫我做筆錄,完成厚厚一疊的記錄資料,還裝訂拷貝成3份,要我在那3大本上頭簽名蓋手印;當時被扣拔取笑說我實在是很無聊,為了那根本就沒有可能找回來的東西浪費時間,等找到也是幾百年後的事ㄌ----等,老實說當時扣嬤也是沒抱任何希望能夠找回,想說找不到算正常找得回來算撿到,報案只是報心安ㄝ---
1月30日跟扣拔北上;當日下午五點多在台北往基隆的平快車上,手機鈴聲響起—喂—你是XXX嗎?我是XXX偵察隊---心想又是詐騙集團,正想掛電話,對方竟然說你之前是不是失竊一隻手機曾到二分局報案,現在竊賊已經抓到了,你可以來二分局把手機領回去了---真是太意外了---忍不住興奮大叫—真的ㄜ—那太好了—不過我現在在北部要星期天才會回去ㄝ,對方說那沒關係你星期一到二分局找我,要來之前先跟我聯絡,我姓鄭我手機號碼XXXXXXXXXX----
星期一早上先跟 鄭 先生聯絡約好時間;下午五點到偵查隊找到 鄭 先生,他拿出手機給我看說這隻手機是不是你失竊的?是ㄚ就是這支,請問我的晶片卡還在不在?他已經丟掉了,蝦秘丟掉了,我的電話簿---慘----
你認不認識這個人,拿出攝影機把那偷兒照片秀給我看,他是原住民當天也在那裡擺攤,我搖頭說不認識ㄝ,那他有沒有承認他偷我的手機,他說他晚上收攤時在地上撿到的,那有可能我早上10點多一發現招竊就去請工作人員人廣播了,如果他真是撿到的也應該交給服務台怎可以佔為己有,實在太不應該了-----
扣嬤好奇問 鄭 先生說,請問你們這手機是電信警察找到的嗎?他說不用ㄚ我們就有權限可以偵測的到了,不需要透過電信警察,那你們很厲害ㄋㄟ,才短短2個多月就找到了,我們可以跟中華電信調資料阿,請問你們跟中華電信調資料要不要費用,要阿,那ㄝ安ㄋㄟ你們為民服務中華電信還要跟你們收費喔,因為他們是營利單位所以要收取工本費,就像一般民眾到政府洽公換取證件也是需要收取工本費同樣道理,喔—這樣ㄜ---
你要不要告偷竊你手機的人,不用啦—反正手機有找回來就好了,好那這份筆錄資料你看一下,無誤請你簽名蓋手印就可以把手機拿回去了------
能找回手機真的很開心,一掃之前的諸事不順,整個心情好起來,感覺精神百倍---真是太感謝—二分局的警察杯杯及偵查隊組員們的幫忙—在此以最誠摯的心大聲跟你們說—謝謝啦---肛溫蛤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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